营运车涉及百姓出行便捷
根据南昌市4月9日下发的《关于对无环保标志或持有黄色环保标志机动车实行交通限行的通告》,从6月1日开始,该市对无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机动车,持有黄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机动车进行交通限制通行,但执行紧急任务的军车、警用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等特殊用途车辆暂不列入限行范围。
经过一个月的过渡期,该市7月1日开始对违规闯入限行范围的车辆进行处罚。记者了解到,部分营运车辆并未达到绿标标准,未达标车辆则不能在限行区通行,给乘客带来不便。由于营运车辆涉及百姓出行便捷,为此,相关单位向有关部门提出对营运车辆延长限行期限的申请。后通过各方调研和讨论,达成一致意见。
根据车辆注册时间调整限行
8日,南昌市环保局对外公布了《关于对无环保标志或持有黄色环保标志机动车实行交通限行的通告的实施意见》。该意见提出,2004年6月1日及以后注册的旅游客运及长短途客运非绿标车,从2014年1月1日起开始限行;2004年5月31日及以前注册的上述车辆按《通告》要求限行。2005年12月31日及以前注册的非绿标出租汽车,限行时间延长至2013年12月31日;2005年12月31日以后、2008年6月1日以前注册的非绿标出租车,从2014年6月1日起开始限行。
此外,该意见还针对工程抢险车辆进行了限行时限要求:2004年6月1日及以后注册的非绿标工程抢险车,暂不列入限行范围;2004年5月31日及以前注册的工程抢险车辆,按《通告》要求限行。
目前,相关单位正在对未达标营运车辆进行加速淘汰或整改。南昌市环境监测站工作人员表示,落实《实施意见》后,将对南昌空气质量产生多大的影响还有待观察,市环保局将动态跟踪,适当调整限行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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