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三年逐步上调
根据《通知》,全省水资源费征收范围及对象为: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凡利用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除《江西省水资源条例》规定的免征情形及已缴纳地热水、矿泉水的采矿权使用费和矿产资源补偿费的,都应当缴纳水资源费;农业生产用水(种植业、畜牧业、水产养殖业、林业)暂缓征收水资源费。
根据我省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和各方的承受力,我省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的调整采取分步到位的办法,即从今年9月1日起,分三年逐步达到国家规定的最低标准:地表水0.1元/立方米、地下水0.2元/立方米。
比现价涨9倍
我省现行水资源费为:地表水0.01~0.015元/立方米,地下水0.02元/立方米。据省水利厅水资源处介绍,今年9月1日起,地表水资源费:生活类从0.01元涨到0.04元,工商业类从0.015元上升到0.06元;地下水资源费:城镇管网内从0.02元涨到0.16元,管网外则涨至0.08元。经过三年的调整,水资源费相当于比现行的价上涨了9倍。
对自来水价影响有限
水资源费的大幅上调是否会影响自来水价?省水利厅有关人士认为,调高水资源费,主要是针对企业取水,目的是促进企业、个人节约用水,减少污水的排放。长期看,水价虽会呈上涨的趋势,但本轮水资源费的上调对自来水企业成本影响有限,水企不应以此为借口上调自来水价。
《通知》另规定,水资源费实行按月征收,取用水户应按月报送取水量或发电量,如不报送,就按照工程设计最大取水能力或最大发电量计征水资源费。同时,取用水实行计量收费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对超计划或者超定额取水的取用水户,按超过的幅度加征1到3倍的水资源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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