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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日前从市医保局了解到,根据我市出台《鹰潭市基本医疗保险单病种结算管理试行办法》规定,患有急性阑尾炎、慢性扁桃体炎、慢性鼻窦炎、鼻中隔偏曲、甲状腺瘤、乳腺纤维瘤、膀胱结石取出术、鞘膜积液等10种疾病的参保人员,在全市医保定点医院实行全额免费治疗,其符合医保政策规定的医疗费用,由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全额支付,参保人员不再支付起付标准和个人按比例负担的费用。列入单病种定额结算的是比较单一、临床路径相似、诊疗相对规范、费用较为集中的病种或治疗方式,以单个病种为单元实行单独结算。单病种医疗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直接向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报结算。

为认真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单病种结算工作,切实加强单病种结算管理,医保部门与全市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均签订了《基本医疗保险单病种结算管理服务协议》,一是要求各定点医疗机构要建立单病种收费公示制度,将单病种结算的有关规定,在定点医疗机构的显要位置进行公示,引导患者合理就医。二是参保人员患单病种定额结算病种住院,在诊治前,定点医疗机构应将单病种定额管理的原则和具体要求、治疗方案、医疗风险、定额标准、在诊治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异常情况和处理措施以及退出定额结算等事项,及时向参保人员(或家属)告知,并与参保人员(或家属)签订《单病种结算协议书》,明确参保人员治愈出院时,个人只负担自己有特殊要求并签字认可的费用。对未告知参保人员(或家属)和未签订《单病种结算协议书》的,一经发现后,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拒付该人次的住院医疗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负担。三是要求定点医疗机构收取参保人员个人有特殊要求且为医保政策范围外的费用如镇痛泵、空调费、超标准床位费、陪床费等,须经本人(或家属)签字同意。除此之外,定点医疗机构不得再向参保人员收取其他费用。

试行办法同时规定,定点医疗机构要严格掌握“实行单病种结算”的适应病种,在以下情形经参保人员本人或家属签字确认后,退出单病种定额结算,改为普通住院结算。一是参保人员同时患有两种以上单病种定额结算的疾病且需同时治疗的;二是在单病种治疗过程中出现其它严重合并症或因其他疾病须同时治疗的;三是参保人员要求同时治疗其他疾病的。

这算是本市有相关疾病患者的福音,市民之间可以互相通知转告,及时治疗。

信息来源:鹰潭在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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