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新买樱花热水器发出异响维修多次不见好
李先生是九江市星子县人,他不仅是一位消费者,还有另外一个身份就是樱花卫厨的经销商。李先生称,2013年元月,他家里需要安装热水器,于是按照进货价2500元左右购买了一台型号为12E82A的樱花牌燃气热水器。“当时安装试用时,温度调到45℃—50℃时,发现热水器出现类似于拖拉机发动后的巨大响声。”这让李先生胆战心惊,怕安全无法保障。随后,李先生立即联系樱花卫厨(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公司(以下简称樱花南昌公司),该公司服务科主管蔡某要求拆机调试,称热水器主板存在问题,前后换过两次主板,可问题依然没有解决。
“一次都没用过的新热水器是屡修屡坏,反反复复维修了四五次,不胜其烦,可问题依然存在,我怀疑这台热水器质量存在问题。”李先生气愤的称,他与樱花南昌公司交涉要求换新机或者退货,得到的回答是“先将机器退回总公司再说”。
李先生告诉记者,一晃半年过去了,今年6月份南昌分公司才答复“总公司发来了一台同样机型的全新机过来。”然而,让李先生气愤的是,这台所谓的全新机器其实并非新机,包装是拆动过的旧包装箱,机器上面还有油渍手印。李先生又再次联系南昌分公司服务科,得到的答复是“总公司已将有问题的零件全部换好,现在不会有问题,与全新的差不多。”这让李先生无法接受,为了换新机,李先生又多次联系南昌分公司及厂家进行交涉,然而,时至今日,问题迟迟没有得到解决。无奈之下,李先生只好向中国江西网求助。
南昌分公司:将做退货处理
10月28日上午,樱花南昌公司经理徐宇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这台热水器其实没有李先生说的那么严重。最开始是李先生本人在维修,但因为维修水平一般,后来推到南昌分公司,南昌分公司直接将这台机子寄回厂家,经过厂家技术部门检测,这台机子完全没有任何问题。随后,徐经理又坦言,这台热水器确实做过调试,也确实返厂维修过,现在已经完全修好,根据国家三包法,将修好的机子返回给消费者,这是没有任何问题的,当初公司也没有任何人承诺过给李先生换新机。
徐经理向记者透露,李先生购买的热水器是使用瓶装液化气的机子,有的县城液化气的质量有可能含有杂质,导致产品使用起来不是很稳定。“李先生是因为与公司有业务层面的问题,所以借这台机子来说事。”徐经理说,今天他已经约了李先生到南昌协商此事。最后,徐经理承诺,如果李先生实在不想要,将做退货处理。
28日下午,李先生致电本网称,他到樱花南昌公司后,相关负责人称要与其断绝关系,今后不再给他供货。此外,对于热水器问题,南昌公司要扣除相关费用,只承诺退回2013元。对于这个结果,李先生表示不满。
律师:保修期内同一问题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消费者可更换或退货
针对李先生的维权遭遇,江西省一法律人士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五条明确规定,对国家规定或者经营者与消费者约定包修、包换、包退的商品,经营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或者退货。热水器类家电产品在保修期内同一问题经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经营者应当负责更换或者退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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